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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采购人事先提出货物、工程或服务的条件和要求,邀请多位投标人参加投标并按照规定程序从中选择交易对象的一种市场交易行为。
招标人与投标人:招标人是依照本法规定提出招标项目、进行招标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投标人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依法招标的科研项目允许个人参加投标。
招投标活动是一种相对说来更具有透明度的商务、技术活动,是针对特定项目采用的一种采购(供应)的评价手段,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使用户得到更适用、质量更好、价格更低、服务更高的产品或供应商,可以使采购方的采购过程更加公开化,同时,通过这样的活动,可以使更多的供应商有更多的公平机会参与、提供、保证所提供的产品的质量。同时也使得采购、供应双方更加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重点项目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下列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必须进行招标:
(一)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二)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
(三)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政府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
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总价划分:
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包括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重要设备、材料等的采购,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必须进行招标:
(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
(二)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提示:一般是:1、单项合同成本超过100万;2、考虑控制成本、开发新供应商以为应该招标的项目)
(三)勘察、设计、监理等服务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四)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第(一)(二)(三)项规定的标准,但项目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注:
3月3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印发《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16号,以下简称“16号令”),6月1日起实施。将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提高了一倍。
什么情况下可以采用邀请招标自行招标
(一)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受自然地域环境限制的;
(三)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四)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价值相比,不值得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需要招标
(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而不适宜招标的;
(二)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的;
(三)施工主要技术采用特定的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
(四)施工企业自建自用的工程,且施工企业资质等级符合工程要求;
(五)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加层工程,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另外必须招标项目中限额以下项目也可不招标,各地限额不尽相同。
法规依据说明:
招投标的法律依据,我们应了如指掌、烂记于心的基本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1999年8月30日通过,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人大/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2002年6月29日通过,自2003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2013年4月修订)》
《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2013年4月修订)》
招投标常用名词释义
投标保证金:
为保证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投标人需在开标前或开标现场提交的保证金(根据要求可为现金、汇票、支票等),并作为其投标书的一部分,数额不得超过投标总价的2%,且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的主要作用是保证项目中标人完全履行合同,保证按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和工期完成工程。其比例为工程造价的5%~10%,具体执行比例由招标方根据工程造价情况确定。有效期直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的第2天应预付办理返还。
备注:招标人必须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出中标单位提交履约保证金时,此项条款方为有效,如果在招标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在中标后不得追加。
注:一般企业在招标书中注明投标人中标后投标保证金将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
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可以分为资格预审和资格后审。
资格预审是指在投标前对潜在投标人进行的资质条件、业绩、信誉、技术、资金等多方面情况进行资格审查,而资格后审是指在开标后对投标人进行的资格审查。
流标:
所谓流标,是指政府采购活动中,由于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或对招标文件实质性响应的不足三家,而不得不重新组织招标或采取其他方式进行采购的现象。
开标:
开标应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是招标文件中预先规定的地点。
开标由招标人主持,邀请所有投标人参加。
开标时,有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由招标公正机构(比如邀请集团造价做监标人)检查并公证,由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所有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内容,开标过程应当记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前,招标人有权验证所有投标人的身份及相关证件,对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或不属于邀请对象的,可以在开标前当众宣布其投标人无效,并废除其相应的投标文件。
开标前,招标人有权对外表标识不清的投标文件作出废标处理,但投标人能立即更正的,招标人不得借故排挤其投标人的公平竞争权利。
在宣读投标文件的过程中,投标人有权更正宣读人的错误,但不得更改投标文件中的内容。
评标:
一般情况下,招标人在开标后立即要求所有的投标人在规定的同等时间内,针对本次投标活动,向评标委员会成员进行简单扼要的陈述,这种陈述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中的原则性内容,主要是口头介绍投标人的资格、生产规模、质量保证、产品性能、市场业绩等,一般时间控制在10分钟内。
评标由招标人组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在5人以上单数,其中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业人员不少于总人数的2/3。成员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
招标人应采取措施保证评标不受任何个人、单位的干预。
评标一般分两方面评审,即:技术评标和商务评标。技术评审主要是针对技术投标文件中,为满足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审查投标人的技术保证能力及产品的质量保证能力。商务评审主要是评审产品报价、合同条款等商务上的保证能力。
评审标准应是在招标文件发出前预先制定好的。
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评标委员会按既定的评定标准和方法进行评审,应向招标人提出书面的评标报告,并推荐合格的中标候选人由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投标文件,招标人应重新招标。
评标委员会评审认为所有投标文件中某一部分均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向所有投标人澄清后,由投标人立即补充相关内容,但这种补充不得改变原投标文件其他内容。
在确定中标人前,招标人和投标人不得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问题进行交流。
在确定中标人前,评审委员会成员人不得私下接触投标人。
所有评审人员及工作人员均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比较、中标候选人名单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中标:
中标人确定后,招标人应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其他未中标投标人。
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投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招标人改变中标结果或投标人解除(放弃)中标项目应依法承担责任。
招标人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存在其他任何未中标的解释。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通知书内容签订合同,招标文件中要求交纳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人应交纳。
未中标人已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招标人应全额返回,原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投标人自理。
中标人应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中标项目,中标人不得转包中标项目,也不得肢解中标项目后向他人转让,中标人只有按照合同约定或经招标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中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分包人不得再次分包。
招标有效期:
一般地,招标生效应从投标人收到或购买到招标文件对开始。招标生效后到投标截止日期止,是招标的有效期。这个期限也是投标准备期。
投标有效期:
我国有关法律并无明文规定,投标有效期的长短,由招标人在招标文件中载明,一般是从投标截止之日起到中标通知日止,有的到合同签订日止,有的到投标截止日后多少日止。
分包:
对投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前提条件:(1)施工资质符合;(2)招标方同意。
联合体投标:
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的身份共同投标;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其他名词:
答疑:顾名实义,答疑解惑,一般以书面形式进行
招标澄清文件或修改文件:投标方有投标文件修改
标底:编制的合同预算,作为评标的依据,防止不合理投标报价,保证项目建设质量
暗标:投标单位名称编号评审,核对各编号确定中标单位
明标:公开标底进行
议标:企业内部自行完成
固定总价合同:包工包料,施工总包
综合单价合同:以单价为准,材料采购
招标流程节点大概如下
招标公告(不少于5个工作日)—发售标书(至少5天)—投标(至少20天)开标(开标立刻评标)—确定中标人(1~3天)—签合同(不得超过30天)。
招标采购的形式及说明:
采购形式有五种:公开招标(法定),邀请招标(法定),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
代理招标: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为招标人制定招标代理机构,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自理招标: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公开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单一来源采购、询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依法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招标文件的编制要求
招投标过程中,必备文档的构成:
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投标文件、资格预审、现场勘察表。
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函应当至少载明下列内容:
招标人的名称和地址;
招标项目的内容、规模、资金来源;
招标项目的实施地点和工期;
获取招标文件及开标的地点和时间;
对招标文件应收取的费用;
对投标人的资质等级的要求(资格预审要求)。
招标文件的编制需要包含以下内容:
1、投标邀请书;截止日期,标前澄清会时间、开标时间,地点。
2、投标人须知;(注意事项)
3、合同条款;(预付款、进度款的支付方式、质量标准、质保期)
4、投标文件格式;(招标人固定投标格式)
5、承包方式(固定总价还是综合单价合同)
6、设计图纸;(全套完善图纸,结合现场勘察)
7、技术条款及技术参数要求;(需求、技术描述)
8、评分标准和评分办法;(结合评标标准制定)
9、澄清或修改文件:其他投标辅助材料。
投标文件应对招标文件提出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投标函、授权委托书、资格声明函、法人或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保证金交付证明等,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模式要求制作;
2、投标报价;
3、施工组织计划;
4、商务和技术偏差表或投标产品技术参数说明;
5、公司介绍及实力证明文件。
下列情况作为废标处理
逾期送达或未送达制定地点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的;
无盖章、无法人代表或者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盖章的;
未按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内容模糊不清的;
两份或多份不同的招标文件的,或一个招标文件有多个报价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保证金的;
招标文件中做出的其他强制性的要求。
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
(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三)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四)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几个典型的废标现象:
投标报价书项目名称填写错误(复制文档不注意);
投标文件编写不完整(漏页、重页、错页或者空白页现象,还有在排版上页眉与正文重叠,导致关键字迹无法辨认);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工作(超期未交);
签字、盖章不全(封面、骑缝章、银行“信誉证明”复印件、法人授权委托书、签名处只签委托代理人姓氏、签名真迹字迹草率,无法辨认、清单报价盖章)工期计算错误;
更改工程量清单:投标人不应在分类分项工程量清单计价表中自行增加或修改项目名称、数量和单位。会难以或无法核对、比较、会容易发生错误、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