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中玩“潜伏”,又一围标团伙落网!
从支付费用邀请其他公司参加围标,到同一人“潜伏”到不同公司参加同台围标,一些新式的围标招数,令业主单位防不胜防。
湖南省宁远县两名建筑商以挂靠的形式,“潜伏”在当地多家建筑公司,然后对同一项目工程进行围标,最后无论哪一家公司中标,这一工程项目都会落在他们俩手里。
想出这一“潜伏”新招的,一个名叫李某庆,另一个名叫陈某红,他们都是湖南省宁远县建筑商人。
法治周末记者调查发现,从支付费用邀请其他公司参加围标,到同一人“潜伏”到不同公司参加同台围标,一些新式的围标招数,令业主单位防不胜防。
值得庆幸的是,李某庆和陈某红围标工程的伎俩最终被人识破,这两人最终涉串通投标罪和行贿罪,站上了审判台的被告人席。
今年7月27日,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永州中院)对李某庆、陈某红串通投标和行贿案作出二审判决,李某庆和陈某红分别被认定犯串通投标罪和行贿罪,被定罪量刑。
“潜伏”不同公司同台竞标
在宁远县许多建筑行业人士眼里,建筑商人李某庆和陈某红两人的“能量很大”,因为在前几年,这两人总能在一些建筑工程项目招标中成功中标。
直到两人案发,人们才发现这两人成功的“秘诀”竟然是“潜伏”在不同的建筑公司中,对同一项目进行围标。
法治周末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早在8年前,李某庆和陈某红便开始尝试招标“潜伏”招式。
2010年9月,宁远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对外公开招标。得知这一消息后,当时在宁远县从事建筑行业的李某庆和陈某红便想“吞下”这一项目。
俩人经商量认为,出钱邀请其他公司参加围标,还是存在一定的风险。最好的办法就是以挂靠的形式,“潜伏”在多家建筑公司里,同时对这一项目进行围标,这样无论哪一家公司中标,项目幕后的操盘人还是他们。
之后,李某庆、陈某红经过多方联系,通过挂靠宁远县城关建筑工程公司、宁远县桐山建筑有限公司、宁远县恒通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宁远县九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宁远县德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宁远县运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现更名为湖南省运成建设有限公司)、宁远县建筑公司、宁远县兴达建筑有限责任公司、宁远县市政建设工程公司9家公司参与竟标。
后来,经公开开标,李某庆、陈某红挂靠的宁远县九嶷建筑有限责任公司中标。该项目中标价为1590万元,实际上由李某庆、陈某红承建。
“潜伏”围标初次试水成功中标后,李某庆、陈某红尝到了甜头,俩人决定将这一围标新方法继续实施下去。
2012年10月,宁远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外公开招标,李某庆、陈某红便商量继续通过围标的方式参与竟标。
李某庆、陈某红通过挂靠永州市正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吉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7家公司进行围标。
其中永州市正中工程有限公司、湖南华雁建设有限公司、湖南新祥建设有限公司、湖南天宇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参与第一标段围标,湖南省吉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湖南雁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安县第一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参与第二标段围标。
经公开开标,一标段中标公司为李某庆挂靠的湖南新祥建设有限公司,二标段中标公司为陈某红挂靠的湖南省吉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两个标段中标项目金额均为1649万元,实际上均由李某庆、陈某红承建。
2015年6月,李某庆、陈某红又以同样的形式,通过挂靠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永州市第五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和湖南顺联建设有限公司3家公司,对宁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项目进行围标。
经公开开标,李某庆、陈某红挂靠的湖南省第五工程有限公司中标。该项目的金额为3500余万元,实际上由李某庆、陈某红承建。
三个项目中标价六千余万元
按照相关规定,投标时须向发标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为了隐藏自己的身份,李某庆、陈某红两人都是通过将投标保证金转给挂靠单位,然后通过挂靠单位,将投标保证金转到相关招标公司。
2010年9月,在参与宁远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对外公开招标时,李某庆、陈某红以宁远县九嶷、德聚、城关、运达、恒通、兴达、县市政、县建筑、桐山建筑共9家公司名义向投标代理公司各交纳了15万元投标押金。
2012年10月3日,在宁远县保障性住房项目对外公开招标时,李某庆通过自己的账户,转账44万元给湖南新祥建设有限公司账户。2012年10月3日,该公司转款44万元到宁远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
2012年10月25日,李某庆将44万元转入湖南华雁建设公司,该公司于同年11月7日将44万元汇入宁远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账户交纳投标保证金。同年12月30日,该公司分两次将44万元退给李某庆账户。
之后,李某庆还分别转账44万元到湖南天宇公司和永州市正中工程公司,然后通过这两家公司向业主单位交纳了投标保证金。
在庭审过程中,这些资金在银行的转账流水凭证,也成了法院认定李某庆、陈某红犯串通投标罪的有力证据。
经法院查明,2010年9月至2015年9月,李某庆、陈某红在参与宁远县中医院综合楼工程项目、宁远县保障性住房工程项目和宁远县公安局业务技术用房工程项目招标过程中,通过挂靠多家公司围标,中标上述3个项目工程,中标总造价达6600余万元。
另外,法院还查明,李某庆、陈某红在承建宁远中医院综合楼及附属工程过程中,向宁远县中医院原院长蒋某明多次行贿,共计人民币36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