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户许可证,多项资质认定取消了!
国务院:开户许可证取消
一个重大好消息要马上告诉大家,国家发布一个紧急文件:要取消开户许可证了,以后给企业开户不用等半年那么长了,直接就可以开户,对企业来说将要省去大量的工作时间,不用跑腿了,又一个重大利好!
恭喜!国家宣布:开户许可证取消了!
国务院8月14日发布《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79号),通知要求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重点提炼:
1、以简政放权放出活力和动力。对现有审批和许可事项要逐一深入论证,除关系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等的项目外,能取消的坚决取消,能下放的尽快下放,市场机制能有效调节的经济活动不再保留审批和许可。对一些以备案、登记、行政确认、征求意见等为名的变相审批和许可事项,要尽快加以整改。
2、进一步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减并工商、税务、刻章、社保等流程,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明年上半年企业开办时间压缩到8.5个工作日以内,五年内压缩到5个工作日以内。
3、优化企业银行开户服务,2018年底前完成取消企业银行开户行政许可试点,2019年修订《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将银行开户核准改为备案。
试点地区银行按规定审核企业身份、开户意愿真实性以及基本存款账户唯一性后,即可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不再需要央行审批。
简单地说,对企业来说,基本存款账户(基本户)是经营所必须的,是办理转账结算和现金收付的主办账户,企业只能在银行开立一个基本户,是开立其他银行结算账户的前提。
总结:此次央行发布大政策,取消开户许可证,给公司开户不用再等几个月的时间了,也不用跑腿了,对企业财务来说是一个是重大利好,很赞。
开户再也不难,工作量大大减轻
对于老会计,企业负责人来说,什么是开户许可证,办理开户许可证是大有印象,每年为这事没少费腿劲,没少费神,让你看下办理许可证的流程你就知道了。
一关于开户许可证,必须要知道:
开户许可证是由中国人民银行核发的一种开设基本帐户的凭证,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金融机构开立基本存款账户的单位可凭此证,办理其它金融往来业务。
简单的来说就是:你想开一家公司,你要先有营业执照,准许开办之后你的公司有资金来往账务,这时候需要银行批发开户许可证,没有此证不能正常运营。
二办理开户许可证到底有多难?看完流程你就知道了
1、办证难不难,看看网友的热搜你就知道了,没有开过户的人绝对不知道的痛!
2、办证完流程汇总,估计要跑腿好几个月,为此哭晕过:
流程图:
据粉丝反映,办理开户许可证及基本户,从预约,排队,办理,整个流程下来少则一个月,多则数月,让人头大的事情终于有着落了。
办证开户的费用和材料:以后不用跑了
一先来看看材料(以基本户为准):
· 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正本)
· 法人代表身份证
· 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申请书
· 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代表私章
· 签订账户管理协议
· 机构税收居民身份声明文件
· 如非法人代表本人来办理,由法人代表委托他人办理需提供委托书及委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二办完证开户还需要一笔费用:
光办理一个许可证不行,你还要有账户(可选择),各地银行要求不一,一般客户经理会让你进行选择你需要哪些服务举例:以下是2017年北京地区中国建设银行开立基本户的收费标准
开户手续费(一次性收费100左右)
账户维护费(每年400左右)
网银(每年1000左右)
电子回单柜(每年400左右)
结算卡(每年500左右)
短信提醒(每年200左右)
密码器(一次性收费100左右,用于现场柜台支付及支票)
U盾(一次性收费60左右)
……
看完心塞了……
不过以后不用跑腿,办证开户简便,对企业办事人员来说是一大福利,对企业来说更为利好。
考试又少了一个点,工作更简便
一奔走相告,开户许可证取消,考证党又少了一个考试重点!
恭喜各位,会计考试又少了一个点。
前段时间考完试的考生,再也不怕到开户许可证的知识点,因为取消了!
二工商总局联合税务总局简化注销公司流程,工作更加简便了
工商部门和税务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协作,便利企业办理注册登记。
一是工商部门将在企业注册登记时通过线上线下多种方式,向企业发放涉税事项告知书,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涉税事宜。
二是工商部门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设置提示服务,在企业发布简易注销公告前提醒企业及时到税务部门办理结清应纳税款、缴销发票等清税手续,以提高简易注销通过率。
三是在企业信息填报界面设置简易注销承诺书下载模块和详细说明,方便企业下载填写。同时,对于因承诺书文字、形式填写不规范(如不按《通知》规定样式上传承诺书)的企业,工商部门可以在企业补正后受理其简易注销申请。
四是允许企业在公告期届满次日起30日内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简易注销公告。已撤销简易注销公告或者被企业登记机关依法作出不予简易注销决定的企业,可以正常办理工商登记事项和相关涉税事宜。企业再次申请注销时,只能通过普通注销登记程序退出市场。
多项资质认定已取消,投标人资格要求该如何设定?
在国务院大力推行“简政放权”的大背景下,很多资质审批认定都被取消了,一些代理机构对此不知所措:企业很多资质要求已取消了,那么采购文件中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要如何设置呢?
问题一 能否限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
答:不可以。
理由:除涉及行政许可外,超范围经营签订的合同不影响合同效力。
法条依据:《最高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十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
对于需要行政许可才能生产和经营的招标项目,工商营业执照上的经营范围也无法反映该企业是否已获得相关行政许可,因此应当以相关部门颁布的相关行政许可证件为准。
拓展:超范围经营是否会影响其履约?
经营范围除涉及其他行政许可外,从某种意义上讲都属于一种告知性备案许可,因此在投标人可以在履行合同前的任意时期内经过一定程序办理经营范围变更登记,且不影响合同的履行。
法条依据:《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第二款: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问题二 能否限定经营年限?
答:不可以。
理由:企业经营年限的长短与履行合同无关,设定经营年限要求属于排斥潜在投标人。
财政部判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第三百一十九号)
问题三 能否限定注册资本?
答:不可以。
理由:2014的3月1日新的《公司法》颁布实施后,注册资本由实缴制改为认缴制,部分企业为装门面,认为反正不需要实缴,注册资本越高越好,这样对外有面子,因此从某种程度上讲,注册资本根本无法反映企业的履约能力以及企业的经营状况。
政府采购也对此作了严格限制,财政部87号令明文禁止。
87号令第十七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将投标人的注册资本、资产总额、营业收入、从业人员、利润、纳税额等规模条件作为资格要求或者评审因素,也不得通过将除进口货物以外的生产厂家授权、承诺、证明、背书等作为资格要求,对投标人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
问题四 能否限定人员资格?
答:看法定要求。
人员能力审查是履行合同能力审查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不得不指出,在设定人员资格条件时不得超出法定资格条件。
问题五 能否要求独立法人?
答:不能。
理由:招标法体系下,投标人可以是除法人外的其他组织,对于科研项目的招标,投标人还可以是自然人;政府采购法体系下投标人可以是除法人以外的其他组织或自然人。要求投标人必须为独立法人是对投标人组织形式的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
补充
哪些资格要求可以设?
以下与合同履行有关的内容可以作为资格条件:
①其他与合同履行有关的法定行政许可资格;
②企业类似业绩;
③根据项目需要,可以设置拟派项目负责人的类似业绩;
④与履行合同有关的相关技术指标(针对货物采购类);
⑤财务指标,财务指标是一个企业经营状况的体现,良好的财务指标有利于合同履约;
⑥法律禁止投标情形,比如关联企业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