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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个问答让94号令质疑、投诉一目了然

文章出处:网责任编辑:作者:人气:-发表时间:2018-11-20 13:52:00

 

关于质疑的11个问答1.哪些人可以提出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潜在供应商已依法获取其可质疑的采购文件的,可以对该文件提出质疑。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

 

2.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采购文件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质疑函应包括哪些内容?



   (一)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三)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必要的法律依据;

 

  (六)提出质疑的日期。

 

4.供应商应在何时提出质疑?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当在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提出。

 

5.采购文件中应标注哪些接受质疑的信息?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采购文件中载明接收质疑函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县级以上财政部门应当在省级以上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公布受理投诉的方式、联系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等信息。

 

6.由代理人提出质疑需提交什么材料?



   代理人提出质疑和投诉,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7.供应商质疑答复由谁处理?



  采购人负责供应商质疑答复。采购人委托采购代理机构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在委托授权范围内作出答复。

 

8.质疑答复期限为多久?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得拒收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发出的质疑函,应当在收到质疑函后7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形式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

 

9.哪些人参与质疑答复?



   供应商对评审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标委员会、竞争性谈判小组、询价小组或者竞争性磋商小组协助答复质疑。

 

10.质疑答复应当包括哪些内容?

  

(一)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三)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四)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五)质疑答复人名称;

 

  (六)答复质疑的日期。

 

11.供应商质疑成立的,如何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质疑答复导致中标、成交结果改变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有关情况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关于投诉的15个问答1.供应商在什么情况下可以提起投诉?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本办法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但基于质疑答复内容提出的投诉事项除外。

 

2.供应商必须亲自提起投诉?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和投诉。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其投诉应当由组成联合体的所有供应商共同提出。

 

3.提起投诉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并按照被投诉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以下简称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有关的供应商数量提供投诉书的副本。

 

  投诉书包括: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二)质疑和质疑答复情况说明及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体、明确的投诉事项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

 

  (四)事实依据;

 

  (五)法律依据;

 

  (六)提起投诉的日期。

 

  投诉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投诉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4.投诉人提起投诉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一)提起投诉前已依法进行质疑;

 

  (二)投诉书内容符合本办法的规定;

 

  (三)在投诉有效期限内提起投诉;

 

  (四)同一投诉事项未经财政部门投诉处理;

 

  (五)财政部规定的其他条件。

 

5.谁负责处理供应商投诉?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负责依法处理供应商投诉。

 

  供应商投诉按照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由本级财政部门处理。

 

6.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投诉由谁处理?

   

跨区域联合采购项目的投诉,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相同的,由采购文件事先约定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事先未约定的,由先收到投诉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采购人所属预算级次不同的,由预算级次高的财政部门负责处理。

 

7.财政部门处理投诉有几个时间节点?

  

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审查后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应当在收到投诉书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书面通知投诉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未按照补正期限进行补正或者补正后仍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受理。

 

  (二)投诉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九条规定条件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三)投诉不属于本部门管辖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书面告知投诉人向有管辖权的部门提起投诉。

 

  (四)投诉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规定的,自收到投诉书之日起即为受理,并在收到投诉后8个工作日内向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发出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

 

8.处理投诉如何调查取证?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原则上采用书面审查的方式。财政部门认为有必要时,可以进行调查取证或者组织质证。

 

  财政部门可以根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责权限,委托相关单位或者第三方开展调查取证、检验、检测、鉴定。

 

  质证应当通知相关当事人到场,并制作质证笔录。质证笔录应当由当事人签字确认。

 

9.被投诉人收到投诉书后有哪些义务?

  

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当事人应当在收到投诉答复通知书及投诉书副本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财政部门作出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据、依据和其他有关材料。

 

  财政部门依法进行调查取证时,投诉人、被投诉人以及与投诉事项有关的单位及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财政部门所需要的相关材料。

 

10.投诉处理期限有多久?

  

财政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对投诉事项作出处理决定。

  财政部门处理投诉事项,需要检验、检测、鉴定、专家评审以及需要投诉人补正材料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投诉处理期限内。

 

11.处理投诉时暂停采购活动时间多长?

  

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暂停采购活动,暂停采购活动时间长不得超过30日。

 

12.驳回投诉的情况有哪些?

  

(一)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

 

  (二)投诉事项缺乏事实依据,投诉事项不成立;

 

  (三)投诉人捏造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材料;

 

  (四)投诉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证据来源的合法性存在明显疑问,投诉人无法证明其取得方式合法的,视为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

 

13.对采购文件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如何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14. 采购过程或采购结果投诉事项成立,影响或者可能影响采购结果,如何处理?

 

(一)未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已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无效。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应当要求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四)政府采购合同已经履行,给他人造成损失的,相关当事人可依法提起诉讼,由责任人承担赔偿责任。

 

  投诉人对废标行为提起的投诉事项成立的,财政部门应当认定废标行为无效。

 

15.投诉处理决定书包括哪些内容?

  

(一)投诉人和被投诉人的姓名或者名称、通讯地址等;

 

  (二)处理决定查明的事实和相关依据,具体处理决定和法律依据;

 

  (三)告知相关当事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权利、行政复议机关和行政复议申请期限,以及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和起诉期限;

 

  (四)作出处理决定的日期。

 

来源:政府采购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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